第31章 判罚-《安安稳稳只种田,真的好难啊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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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伏女郎对江旺试探性地反驳毫无恼意,仍旧用着她那轻柔的语调:“没有关系。你们只要记得,从此刻起,我就是你们的伏主了。”

    吴县丞上前一步,向东山村人宣告他们往后的命运:

    “河定府伏氏女郎,于建光十三年八月四日向荣成县购买小清山至藏虎山一带的山林。

    山中之物自该日起,均归伏氏女郎所有。

    外人未经允许进山,视作盗贼。

    经查证,八月四日之后东山村人进山活动频繁,并偷采林木,盗猎野味,数额巨大。

    另自八月六日起,日日持械阻拦伏氏奴仆进山探查。

    依据北晋律令,东山村人应受笞刑四十,主谋江旺杖五,并判退还赃款,合计七十五两八钱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伏姑娘心善,不忍东山村老弱因此受难,”吴县丞口风一转,“今日午前特与县令商议,允各位卖身与她,债与罚自此一笔勾销。”

    “诸位,还不拜谢?!”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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